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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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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279 條
就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所生之事項,除前五條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 其利益或不利益,對他債務人不生效力。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
第 279 條
就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所生之事項,除前五條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 其利益或不利益,對他債務人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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