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4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275 條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
,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
第 275 條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受確定判決,而其判決非基於該債務人之個人關係者
,為他債務人之利益,亦生效力。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