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5:24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235 條
債務人非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者,不生提出之效力。但債權人預示拒 絕受領之意思,或給付兼需債權人之行為者,債務人得以準備給付之事情 ,通知債權人,以代提出。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
第 235 條
債務人非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者,不生提出之效力。但債權人預示拒 絕受領之意思,或給付兼需債權人之行為者,債務人得以準備給付之事情 ,通知債權人,以代提出。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