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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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221 條
債務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者,其責任依第一百八十七條之 規定定之。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
第 221 條
債務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者,其責任依第一百八十七條之 規定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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