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5:2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221 條
債務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者,其責任依第一百八十七條之
規定定之。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
第 221 條
債務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者,其責任依第一百八十七條之
規定定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