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1:3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218 條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
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
第 218 條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
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