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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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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218 條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 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
第 218 條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 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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