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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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民法 第 215 條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
第 215 條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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