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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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民法 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
第 206 條
債權人除前條限定之利息外,不得以折扣或其他方法,巧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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