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19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2 條
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民國 18 年 05 月 23 日訂定
第 2 條
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