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1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2 條
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民國 18 年 05 月 23 日訂定
第 2 條
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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