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47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31 條
時效因起訴而中斷者,若撤回其訴,或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其裁判 確定,視為不中斷。
民國 71 年 01 月 04 日修正
第 131 條
時效因起訴而中斷者,若撤回其訴,或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裁判,其裁判 確定,視為不中斷。
民國 18 年 05 月 23 日訂定
第 131 條
時效因起訴而中斷者,若撤回其訴,或因不合法而受駁回之判決,其判決 確定,視為不中斷。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