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1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219 條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修正
第 1219 條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1219 條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銷遺囑之全部或一部。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