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5:4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214 條
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 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1214 條
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 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