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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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205 條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1205 條
遺贈附有義務者,受遺贈人以其所受利益為限,負履行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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