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5:3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193 條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
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1193 條
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
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