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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06:0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168 條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
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1168 條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
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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