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8:0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166 條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1166 條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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