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4:3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135 條
親屬會議,非有三人以上之出席,不得開會;非有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
,不得為決議。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1135 條
親屬會議,非有三人以上之出席,不得開會;非有出席會員過半數之同意
,不得為決議。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