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5:3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128 條
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修正
第 1128 條
家長對於已成年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1128 條
家長對於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
當理由時為限。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