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3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125 條
家務由家長管理。但家長得以家務之一部,委託家屬處理。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1125 條
家務由家長管理。但家長得以家務之一部,委託家屬處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