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4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123 條
家置家長。
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1123 條
家置家長。
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