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護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法人或機構及其代表人、負責人,或與該法人或機 構有僱傭、委任或其他類似關係之人,不得為該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 。但為該受監護宣告之人之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者, 不在此限。
(監護人之資格限制) 照護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法人或機構及其代表人、負責人,或與該法人或機 構有僱傭、委任或其他類似關係之人,不得為該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 。但為該受監護宣告之人之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者, 不在此限。
照護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法人或機構及其代表人、負責人,或與該法人或機 構有僱傭、委任或其他類似關係之人,不得為該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