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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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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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110 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
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修正
第 1110 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1110 條
禁治產人應置監護人。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