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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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1 條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民國 18 年 05 月 23 日訂定
第 11 條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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