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7:3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087 條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1087 條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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