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5:0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080-2 條
終止收養,違反第一千零八十條第二項、第五項或第一千零八十條之一第
二項規定者,無效。
民國 96 年 05 月 23 日修正
第 1080- 2 條
終止收養,違反第一千零八十條第二項、第五項或第一千零八十條之一第
二項規定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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