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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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080-2 條
終止收養,違反第一千零八十條第二項、第五項或第一千零八十條之一第 二項規定者,無效。
民國 96 年 05 月 23 日修正
第 1080- 2 條
終止收養,違反第一千零八十條第二項、第五項或第一千零八十條之一第 二項規定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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