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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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052-1 條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 管戶政機關。
民國 98 年 04 月 29 日修正
第 1052- 1 條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 管戶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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