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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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049 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修正
第 1049 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1049 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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