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2:4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044 條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修正
第 1044 條
(分別財產制之意義)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1044 條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管理權及使用、收益權。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