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5:3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001 條
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1001 條
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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