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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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民國 18 年 05 月 23 日訂定
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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