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27 20:5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民國 18 年 05 月 23 日訂定
第 1 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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