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1:23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聲明異議者,應以書面為之 。但執行時得當場以言詞為之,並由執行人員載明於執行筆錄。
民國 89 年 01 月 12 日訂定
第 15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聲明異議者,應以書面為之 。但執行時得當場以言詞為之,並由執行人員載明於執行筆錄。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