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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9:0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執行機關執行時,應依職權調查有無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
行政執行有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
得陳明理由並檢附有關文件,申請執行機關終止執行。
執行機關終止執行時,應通知義務人及利害關係人。
民國 89 年 01 月 12 日訂定
第 14 條
執行機關執行時,應依職權調查有無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
行政執行有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
得陳明理由並檢附有關文件,申請執行機關終止執行。
執行機關終止執行時,應通知義務人及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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