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5:30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程序法 第 90 條
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者,得囑託外交部為之。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訂定
第 90 條
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者,得囑託外交部為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