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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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行政程序法 第 38 條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訂定
第 38 條
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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