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除得自行提出證據外,亦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事 實及證據。但行政機關認為無調查之必要者,得不為調查,並於第四十三 條之理由中敘明之。
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除得自行提出證據外,亦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事實及證據 。但行政機關認為無調查之必要者,得不為調查,並於第四十三條之理由中敘明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