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 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 ,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 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 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