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者,不得再行查 封。行政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其他機關不得再行查封。
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者,不得再行查封。行政 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其他機關不得再行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