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22:1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核發律師證書與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及其未受懲戒證明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11 月 04 日
第 4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