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1:5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第 3 條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