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06:0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
15
十五、檢察官偵辦營業秘密案件有進行刑事司法互助必要時,應注意依國
      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規定之程序進行。
      境外調查取證涉及跨國電子通訊或網路服務業者保存之用戶資料或
      數位證據時,得經由檢察機關指定之聯繫窗口辦理。
      第五點至前點規定,於辦理外國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大陸地區
      、香港或澳門提出有關營業秘密案件之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時,亦適
      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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