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23:4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矯政期刊稿費支給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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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稿費之支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邀請專人撰譯或公開徵求稿件,除本署人員以編譯為職掌者外,經
      刊登者,得依第四點規定標準支給稿費;未經刊登者,得依第四點
      第三款規定支給審查費,不另支給其他項目之稿費。
(二)刊登稿件內容係屬摘錄本署暨所屬矯正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學校相
      關法規、書籍、公文等資料者,不得支給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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