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5:2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受訓人員教室使用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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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受訓人員欲發言時應先舉手,經許可後發言,發言時應注意禮貌及態
    度。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