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0.13 17:59
現在位置:
廢/停
海峽兩岸罪犯接返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海峽兩岸罪犯接返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23 日
18
十八、交接受刑事裁判確定人時,應同時移交有關卷證、簽署交接書(如 附件六)並檢附相關資料。
圖表附件:
附件六、海峽兩岸罪犯交接書.PDF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