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0:0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檔案閱覽處使用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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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本所人員進入閱覽室,應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辦理登記,除筆記
    本外,個人物品及背包應放於置物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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