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04:3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公發布日:民國 97 年 10 月 16 日
第 7 條
本款所稱審計人員,指依審計法令辦理審計相關業務之人員。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