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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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就業輔導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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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辦理學生就業輔導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
6
陸、成效: 有關本注意事項之辦理情形及資料蒐集彙整後,於每年 1 月 10 日 及 7 月 10 日前依式填報本院強化收容人就業輔導工作辦理情形表 陳報矯正署核備。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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