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3:4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授課教師教學評鑑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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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內容:
(一)行政考核:
      1.調查對象:由業務承辦人負責彙整相關資料。
      2.評量工具:授課狀態統計表。
      3.實施情形:每三個月彙整乙次,並將調查結果陳核。
(二)教學評核:
      1.調查對象:教區教輔小組成員,包括輔導員、臨床心理師、社工
        員、教區科員、教室戒護人員。
      2.評量工具:教師授課狀況評量表。
      3.實施情形:每年五月、十一月實施乙次,調查結果除陳核外,並
        應提交本所師資遴聘評鑑委員會進行報告。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