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17:1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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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工場管理員之坐位,非有長官之命令,不得擅自變更。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