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19:1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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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勤務交接完畢,勤務中心應即測試安全警戒系統。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