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志工之服務規定: (一)服務時間,每月至少來院服務一次,並由訓導科事先編排受輔單位 。 (二)志工入院輔導需配帶識別證,出入勤應簽到、退,勤畢並填寫紀錄 備忘。 (三)值勤應儀容端莊、服裝整齊,態度和藹熱忱、有耐心。 (四)基於保護在院學生個人隱私及機關機密,不得隨意翻閱公文、簿冊 及查記資料。 (五)對於在院學生執行事項,切勿有關說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