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5:0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推動敦親睦鄰工作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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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機關應衡酌客觀環境及主觀條件,以下列項目作為推動敦親睦鄰工
    作之重點:
 (一) 整理與維護鄰近村里環境衛生。
 (二) 落實守望相助,確保鄰里安全。
 (三) 尊重地方民意,加強溝通聯繫,以促進地方和諧。
 (四) 避免製造公害,以減少地方民怨。
 (五) 開放機關周邊設施,提供當地民眾使用。
 (六) 安排當地人士,社團前來參觀訪問,消除不必要之誤解與疑慮。
 (七) 積極參與地方公益及節慶活動。
 (八) 協助地方鄰里建設。
 (九) 加強便民服務工作,協助民眾解決問題。
 (十) 協助天然災害發生後之復原工作。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